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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国令第758号)
2023-02-24 22:05:47 217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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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00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14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
    发文字号: 国令第758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17日
    主 题 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58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23年2月14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境内企业依法合规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国务院决定废止以下行政法规和文件:

    一、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1994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0号发布)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7〕21号)

    本决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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