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期货大户报告制度的特点:
(1)交易所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每一品种每一月份大户报告标准;
(2)投机头寸达持仓限量80%以上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
(3)市场总持仓量不同,适用的持仓限额及持仓报告标准不同;
(4)按照合约在交易过程中的不同时期确定不同持仓限额;
(5)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一般客户适用不同标准。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某合约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时向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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