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资讯】新华社南京3月29日电(记者 何磊静)记者29日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新修订的《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将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公墓供给,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更好保障“逝有所安”。
该办法明确,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要扩大公益性公墓供给,将公益性公墓从之前限定在农村地区扩大到城市范围;公益性公墓根据服务逝者的区域范围由县(市、区)、设区的市民政部门审批,经营性公墓由设区的市民政部门审批并报省民政部门备案。
办法规定,要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公益性公墓应当使用卧式墓碑。倡导经营性公墓使用卧式墓碑,规定经营性公墓使用竖式墓碑的,最高不得超出地面一米。
在费用方面,办法明确,公益性公墓墓葬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经营性公墓墓葬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在公墓内安葬骨灰,公墓单位应当与办理人签订骨灰安葬合同,明确墓葬费、管理费、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其他权利义务。
此外,该办法对祭扫服务进行了专门规定。江苏省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传统祭扫节日服务保障,做好卫生防疫、错峰限流、交通疏导、火源管控、祭祀用品管理等工作。公墓单位应当提供高效便捷的祭扫服务,倡导文明、低碳、安全祭扫,推广集体共祭、敬献鲜花、网上祭扫等祭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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