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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旧镇镇村民自建房被强拆相关部门被指选择性执法
2023-05-24 23:43:41 377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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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漳浦县旧镇镇后埭村南门14号的村民陈瑞金刘秀因陈玉鹅陈友益蔡惠英2014年建设到夹层停建,至2022年12月13日向福建省漳浦县旧镇镇后埭村村民委申请建设宅基地,后埭村村民委两委开会同意,2023年1月5日后埭村民委员会出示一户一宅证及建房申请对象公示结果证明等等。2023年2月28日后埭村书记陈永成、旧镇司法调解员王顺向旧镇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黄进源,镇长张汉斌会报,书记、镇长同意,2023年3月1日举报人对宅基地进行建设,2023年3月4日被举报人未事前进行任何告知及未下达任何书面资料,镇长张汉斌带领黑保安及镇政府干部一百多人强制进行拆除,被举报人的执法是选择性、针对性的执法,郑龙江团伙在耕地里大量违章建筑物并没有任何强制拆除。2023年3月4日向漳州市12345服务平台投诉,旧镇镇政府2023年3月20日办结,移交旧镇村建办及旧镇自然资源所,至今二个多月久,我也有去找该二个部门,至今未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应当事先予以公告,并在法定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届满后实施;实施强制拆除前,应当发出催告履行通知书,要求被处罚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实施强制执行行为方式、方法应当合理、适当,不得实施野蛮强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限期履行义务。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根据上述规定,被举报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应当事先予以公告,并在法定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届满后实施;实施强制拆除前,应当发出催告履行通知书,要求被处罚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实施强制执行行为方式、方法应当合理、适当,不得实施野蛮强拆。本案中,被举报人存在暴力、野蛮执行,镇长张汉斌带领黑保安及镇政府干部一百多人强制进行拆除,被举报人的执法是选择性、针对性的执法,郑龙江团伙在耕地里大量违章建筑物并没有任何强制拆,畅通无阻大量建房出售,明显存有利益关系行为。

    2023年3月5日凌晨5时21分旧镇镇政府2名干部、旧镇镇派出所4名民警夸省到广东省汕头市,传唤我扰乱公共秩序,我报110,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华侨试验区派出所赶到现场,{4名民警2名干部、我一起到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华侨试验区派出所,汕头公安民警向福建漳浦县公安局旧镇派出所民警出示证件及报备手续,福建省漳浦县公安局没报备夸省到广东省人,漳浦县公安局旧镇派出所2名民警驾车回福建(时间2023年3月5日凌晨6时10分至2023年3月5日中午11时31分),漳浦县公安局浦公(旧镇)行传字[2023]0001号传唤证,在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华侨试验区派出所、福建省漳浦县公安局旧镇派出所民警给我询问作笔录,同日14时28分带我上闽E2002警车,至到福建省漳浦县沙西服务区换车,到漳浦县绥安镇华之茗茶店2楼,镇长张汉说,好好配合不要举报郑龙江建房,郑龙江建房是领导的意思,如不配抓去关,我说,你们把我房子拆除,郑龙江违建也要拆,一会儿张汉斌打电话公安民警来茶店2楼出示浦公(刑侦)行传字[2023]00001号A传唤证,把我带到漳浦县公安局办案中心,(办扰乱公共秩序)强制旧镇派出派副所长陈水泽带队押我入漳浦县拘留所拘留九天,2023年3月15日漳浦县公安局旧镇派出派副副长陈水泽带队到漳浦县拘留所带我到漳浦县公安局办案中心,扣上我寻衅滋事,2023年3月16日押我到漳浦县看守所,抬我入收押大厅,我没体检也没在看守所签名,至2023年4月8日自称是漳州市龙海区公安分局刑侦2名民警来漳浦县看守所提审我,至2023年4月16日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检察院2名检察官来漳浦县看守所提审我,至2023年4月20日漳浦县公安局作出字[2023]111号释放证明书,漳州市公安局龙海分局作出龙公(刑侦)取保字(2023)00065号取保候审决定书,我回家后发现郑龙江团伙在耕地里多位都建完成,有的建一层,该案存有官员勾结利益关系行为,请上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立案调查,还旧镇群众一个清白。政府部门的此举,我作为普通百姓无法认同,更不知政府部门是如何这样为民办事。各位领导干部本应是老百姓的父母官,为老百姓排忧解难,然而本人的遭遇却充分证明了百姓官的利益凌驾于普通老百姓之上。作为普通的农民,暂且不求镇政府的领导干部能够带领百姓发财致富,只求政府部门能成为老百姓的避风港,让老百姓可以有稳定的居所,让老百姓辛苦一辈子的血汗钱不至于在轰然间倒塌。

    本人全家老小在辛苦一辈子打拼来的自建房生活,当自建房建成之时,本以为全家人都有了遮风挡雨的庇佑,然而辛苦的打拼在忽然间变成了徒劳,甚至还因此让我成为了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的不法分子。 镇长带领保安及其他人员一百人的强制拆除我看在眼里、痛在心口,家中的老母亲不堪其重击卧病在床,身体每况愈下。2023年3月4日被举报人未事前进行任告知及未下达任何书面资料,镇长张汉斌带领一百多人强制进行拆除,被举报人的执法是选择性、针对性的执法,这样的选择性执法我无法理解,即使这样不公平的事情发生在任何一个邻居身上,我们都会因为老百姓的毕生存款自建房屋被强制拆除而心痛,更何况这样的事情偏偏发生在我的身上。同在一个里,我们合法合情合理的自建房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被强制拆除,而同镇的郑龙江却可以不理会上级部门的规定建房,并且领导还亲自告知我,让我对郑龙江建房之事守口如瓶,甚至还说是上级领导的意识。我是老实巴交的农民,是一辈子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一辈子不会趋炎附势,不违法乱纪,只知道辛勤劳作、踏实本分,家里的自建房可以说是全家人辛苦一辈子才建成的。一辈子,我没有伤害过任何一个人,对待乡邻真诚善良,试问,我何罪之有?试问,郑龙江的保护伞又是谁?

    合法的建筑被强拆,不合法的自建房却被精心的保护,我该用什么样的理由说服自己?难道,这就是百姓官的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郑龙江团伙的大量违章建筑物并没有任何强制拆除,郑龙江团伙在耕地里大量违章建筑物并没有任何强制拆,畅通无阻大量建房出售。违建出售这样合法吗?建筑本不合法,出售更是荒诞,为什么政府部门却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我没有里有不怀疑其中的利益勾结,我无法不相信违建和政府部门没有关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第四条第(四)项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当事人财产权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受害人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但是,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法庭应当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合法权益受到违法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才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限于直接损失,不包括将来可得利益损失;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对损失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但是由于被告违法野蛮强拆等原因,造成原告无法举证的除外。  

    被告违法野蛮实施强制拆除,造成相关机器设备损失,依法应当予以行政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限期履行义务。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申诉:

       在各类法律条规中的明确规定,白纸黑字足以说明政府部门的执法行为是不合规的,一是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强制拆除我的房屋;二是镇政府对郑龙将的违法建筑予以保护,为郑龙江提供强大的保护伞,甚至以上级领导的权位强压我为郑龙江的违法建筑闭嘴;三是镇政府等领导强制押我拘留,试图让我被“绳之以法”。

     

     

    郑龙江的违法建筑

    如果我的房屋不合法,需要你的拆除,你应该提前沟通,我作为老百姓肯定会有大局意识,肯定会积极配合。实实在在的违法建筑没有被拆除,反而任由郑龙江买卖,政府部门更是为其撑起硕大的保护伞,这样的天地反差行为,是因为老百姓不配获得应有的保障吗?针对本人在此次强拆事件中遭遇的不公平待遇,我请求有关部门能够秉公执法,勿忘以人为本的初心,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听到群众的诉求,不要被利益蒙蔽双眼、利欲熏心,更不要为了所谓的权位而做伤天害理的事情。我都是合法合理合情的诉求,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

       我有如下诉求:一是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确认被举报人2023年3月 4日没出示有效法律文书,强制拆除举报人(2014年)建筑行为违法。二是请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追究上列被举报人包庇袒护郑龙江团伙在耕地里畅通无阻大量建房出售,嫌疑有利益关系行为。三是请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被举报人(2023年3月4日)滥 用职权、釆用选择性、针对性执法,野蛮性实施强制拆除举报人(2014)年的建筑物责。四是请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漳浦县政府官员及公安局民警打击报复行为,将举报人抓去拘留九天,刑拘36天行为。

    举报人:

    陈瑞金身份证号码,35062319730413055X,住福建省漳浦县旧镇镇后埭村南门14号。

    刘秀因身份证号码35062319201165143,住址同上。

    陈玉鹅身份证号码,350623197609160552,住址同上。

    陈友益身份证号码350623194502010512,住址同上。

    蔡惠英身份证号码350623194705250524,住址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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