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证监会负责人就《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答记者问时提到,该《条例》丰富了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明确证监会可以采取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账户查询、查阅复制封存涉案资料等措施;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的,可区分情况依法采取责令暂停业务、更换人员、强制审计以及接管等措施。同时,对标《证券投资基金法》,对规避登记备案义务、挪用侵占基金财产、内幕交易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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