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乡村讯】近日,我县向昆阳镇庙头村、鳌江镇方家村、山门镇平西村等9个成功申报2023年县级承包地流转示范村(社)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拨付一次性奖励资金每村10万元,共计90万元,资金统筹用于适度规模经营和村集体经济发展。
这是我县为了推进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强化土地集中连片流转正向激励机制所出台的补助政策,也是首次在县级层面以资金奖励的形式鼓励村集体通过统一组织连片流转家庭承包耕地的方式进一步盘活土地资源,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与专业化生产。
对于申报奖励的村(社),主要从以下三方面严格审核评选。
一、经营规模化,流转规范化。
要求流转的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相对连片且总面积在300亩(含300亩)以上;村集体耕地少于300亩的,需同时满足整村流转面积150亩以上、流转率达到90%以上和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期限5年以上。流转程序合法合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统一流转给村集体后经村集体集中流转给经营主体,均需签订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需在申报当年1月1日(含)后签订,合同约定流转期限5年(含5年)以上,并通过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规范交易管理或其他合法渠道公开交易,且已经所属乡镇备案。
二、主体有实力,产业有特色。
要求流转片区内经营主体(土地转入方)实力较雄厚,生产经营活动规范,销售渠道稳定,市场信誉良好;优先选择有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示范社、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片区。流转片区需用于发展现代农业、乡村特色产业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经营内容合法合规,符合各级乡村发展规划;农业产业特色突出,优先选择产业带动性强,发展前景良好的经营项目。同时要守牢耕地保护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底线,要求流转片区每年至少种一季粮食作物。
此次首批获得县级奖励资金的9个村(社)承包地流转总面积达3700余亩,转入方涉及13家种粮大户和4家农业经营主体,经实地核查,所有流转土地均落实了种粮要求;其中有1100余亩流转土地用于发展稻虾综合种养及农旅融合产业,建设“一水两用、一田双收”的生态种养示范基地,发展以一产种养、二产加工、三产餐饮服务、休闲旅游为基础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
三、发展效益优,增收带动强。
要求流转片区经营项目效益优良,呈现可持续发展优势,并对周边农业产业培育、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等有明显带动作用。据统计,今年流转示范村(社)项目覆盖2000余户农户,通过流转每年可获得平均每亩500元以上的收入。据悉,稻虾综合种养模式下,昆阳镇庙头村流转片区每年预计亩产优质稻谷480公斤、小龙虾150公斤,销售渠道稳定,亩均利润可达3650元,与普通农户种植双季稻亩均利润约600元相比,利润超5倍增长。同时,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也为本村及周边农户提供了就近就业增收的岗位,为共同富裕贡献了力量。
推进土地集中连片流转,不仅能有效改善小农户承包种地存在的无人种地、土地细碎化和抛荒等问题,解决“谁来种地”这一难题,也通过经营主体发展农业特色产业、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方式,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解决了“怎么种地”这一难题,实现了农民、流转主体、村集体三方受益、合作共赢。接下来,我县也将继续紧紧围绕“保稳定增收、强示范带动、促多元发展”的工作思路,持续推进土地流转,探索走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路,促进农民和村集体实现“双增收”,助力共同富裕,助推乡村振兴。
相关政策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平政办〔2023〕7号)第16点:推进农地适度规模化经营。强化土地集中连片流转正向激励机制,开展承包地流转示范村(社)建设,在当年度统一组织连片流转家庭承包耕地面积在300亩(含300亩)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村集体耕地少于300亩的,需同时满足整村流转面积150亩以上、流转率达到90%以上和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期限5年以上),每年评选20个县级土地流转示范村,县财政给予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选市级示范村(社)再给予每个示范村(社)20万元一次性奖励。(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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