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提高湘潭县工伤人员生活保障水平。11月底,湘潭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8号)精神,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此次调整的范围为: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2004 年1月1日后)至2022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的在职工伤人员调整增加伤残津贴;对2022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为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并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
调整标准分别为:符合调整增加伤残津贴范围的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 114 元;符合调整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范围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其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46元。
此次我县涉及调整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574人,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对象共187人,本月共需发放伤残津贴及抚恤金269.9万余元,截至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位。(通讯员 欧阳丹 许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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