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延边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延金罚决字〔2023〕6号),田宇(时任华安财产保险吉林分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简称:华安财产保险),其对华安财产保险吉林分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虚列业务及管理费事项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延边监管分局对田宇(时任华安财产保险吉林分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1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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