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持续深化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加快推进为农服务现代化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关于“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的地方性立法。
建立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基础性、综合性农村改革,也是浙江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发展、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创新举措。17年来,浙江一张蓝图绘到底,目前已形成省、市、县、镇四级贯通的农合联合作组织体系,以及生产、供销、信用服务协同供给的合作服务体系,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了强大动能。
在这份《决定》中,浙江明确提出,要切实增强持续深化农村“三位一体”改革的使命担当,深入推进其组织体系规范建设和不断加强为农服务综合协同,鼓励创新发展“点型”、“链型”和“群型”合作经济,同时加快推动农村“三位一体”运行治理数字赋能,深化配套体制联动改革。
值得关注的是,《决定》强调,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推动立法工作与改革进程相衔接,发挥地方立法对深化农村“三位一体”改革的保障、引领和推动作用。此外,除了对各级人民政府和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围绕深化农村“三位一体”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外,浙江还鼓励工青妇、残联、工商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结合各自工作,在农合联平台上不断丰富为农服务场景。
专家表示,此次浙江立法不仅有助于突破“三位一体”合作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也将有助于更好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和发展提升的需要,推进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为平台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和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的创新发展,健全建设高效生态农业强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为全国推进这一改革提供范例。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朱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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