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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保险农安支公司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因遗失《保险许可证》
2024-01-03 18:49:00 25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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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金罚决字〔2023〕64号),阳光人寿保险农安支公司(简称:阳光人寿保险),其遗失《保险许可证》。

    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银保监令〔2021〕3号)第十八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对阳光人寿保险农安支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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