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口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接到群众石某报警称,其停放在路边的车辆被撞,肇事车辆逃逸,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民警通过调取附近视频监控,很快将嫌疑车辆锁定,监控显示,一辆灰色小型普通客车停在路边,突然被一辆白色小型普通客车追尾碰撞,肇事司机下车查看情况后,并未选择报警,而是驾车逃离现场,涉嫌交通肇事逃逸。民警随即将肇事者周某传唤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进行进一步核查,发现周某不仅肇事逃逸,驾驶证也处于吊销状态。
周某驾驶机动车追尾其他车辆后逃逸、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认定周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对其失去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罚款、并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对其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除此之外,周某还将承担石某的修车费用。
交巡警提醒,“失驾”,是指驾驶人因醉驾、危险驾驶、驾照过期、记满12分等原因,导致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依法暂扣、吊销、注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失驾”后继续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莫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危害自身和他人安全,一经查实将受到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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