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24年6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云金罚决字〔2024〕43号),对杨春霞(时任友太安保险经纪云南分公司业务经理)进行了处罚(简称:友太安保险经纪云南分公司),其对友太安保险经纪云南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开立独立的保险佣金收取账户事项负有责任。
依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对杨春霞,时任友太安保险经纪云南分公司业务经理,作出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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