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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太安保险经纪云南分公司被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因未按照规定开立独立的保险佣金收取账户
2024-06-17 19:02:55 176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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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6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文号为云金罚决字〔2024〕42号。被处罚的是友太安保险经纪云南分公司(简称:友太公司),其未按照规定开立独立的保险佣金收取账户。

    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对友太安保险经纪云南分公司做出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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